参与抗洪抢险后突发疾病死亡是不是工伤?

何某系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东站业务站站长。2014年8月20日,丽水市瓯江流域发生流域性洪水,丽水市客运东站受到洪水侵袭。当日上午9时许,何某在指挥站内车辆及人员撤离过程中突发脑梗死,被同事搀扶至休息室休息。下午5时许,何某由同事背出东站打的回家。8月21日上午8时44分,何某入住丽水市人民医院,至9月16日经治疗无效,因急性脑梗死宣布死亡。9月16日,何某家属叶某等人向丽水市人力资

案例

何某系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东站业务站站长。2014年8月20日,丽水市瓯江流域发生流域性洪水,丽水市客运东站受到洪水侵袭。当日上午9时许,何某在指挥站内车辆及人员撤离过程中突发脑梗死,被同事搀扶至休息室休息。下午5时许,何某由同事背出东站打的回家。8月21日上午8时44分,何某入住丽水市人民医院,至9月16日经治疗无效,因急性脑梗死宣布死亡。9月16日,何某家属叶某等人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12月8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丽工伤认定(2014)99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何某家属也未开具出见义勇为的相关证明。叶某等人家属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2014)99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一、何某是否属于因公死亡?

二、何某是否属于视同因公死亡?

三、何某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在此情形下,能否被认定因工死亡?

  • 解析

    何某死亡不属于因工死亡,其脑梗死非外伤导致,急性脑梗死又称中风,由各种原因所致的局部脑组织区域血液供应障碍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性病变坏死引起,属于疾病范畴。何某发病时双手扶地,头部并未受到撞击等伤害,且何某有高血压病史,在何某家属叶某的陪同下,其病情经丽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定,其脑梗死非外伤所致。

    何某死亡不属于视同因工死亡。何某于抗洪抢险当天突发脑梗死,属于正常履职的排险行为,于9月16日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其身份也与第(三)项不符。

    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见义勇为致伤可以视同为工伤的批复》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其行为被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因为何某并非受到事故伤害,而且何某也没有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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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rder circle 创始人 2023-09-28 01:47:45 0 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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